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的颁布旨在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公务员的优化、廉洁,并提高行政效能。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国家公务员进出制度。

第十三条首次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这一规定为国家公务员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实施中,尽管各省各单位采取了公开考试,却还未能建立一套完整的考试流程以及考试内容范围等。

2002年标志着中央国家机关首次向全国公开举办公务员考试。在首次考试中,共有103个部门录用了约170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另外,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的12个单位,录用了约3100名公务员。

今年总共招录了大约4800名公务员,相较于未来年份可能会达到的两三万人的规模而言,招录人数仍偏少。然而,这一举措为全国优秀学子和青年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机会,因此具有非常宝贵的意义。